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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
发布日期:2025-02-25 15:09 文章来源:三门峡市总工会

全市各用人单位:

春和景明,万象更新,又到一年返岗复工的高峰期。为规范企业用工,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:

一、依法招用劳动者。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招录童工,不对劳动者恋爱、结婚、生育以及性别、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。平台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。

二、规范签订劳动合同。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;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。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,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,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。

三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。科学制定劳动报酬管理制度,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。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,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。

四、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。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,用工之日起30日即办理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。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外、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,提升就业人员保障水平。

五、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。依法安排职工休假,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,鼓励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,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,将年休假与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,更加灵活地安排职工带薪假    

六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。在制定、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,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。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,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,调整职工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,应与职工协商。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、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。

梦虽遥,追则能达;愿虽艰,持则可圆。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,每一个人都是主角,每一份付出都弥足珍贵,每一束光芒都熠熠生辉。让我们满怀希望,共同努力,同发展、共繁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