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三门峡市总工会 > 信息公开> 通知公告

三门峡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‌‌(安全生产)

发布日期:2026-06-01 16:30 文章来源:三门峡市总工会

全市各用工单位:

近日,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,教训极其深刻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法律规定,现作出如下提示:
一、坚守安全底线,全面压实主体责任‌
各用人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坚持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,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;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。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覆盖全员、贯穿全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职工的安全职责,确保责任到人、落实到位。
二、聚焦重点领域,深化风险隐患排查‌
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,紧盯危险化学品、矿山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、消防、燃气、特种设备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,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,同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。对危旧建筑物、临时设施、电力线路、通信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“拉网式”排查,不留死角,发现重大事故隐患,应当依法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。
三、加强宣传培训,提升全员安全能力
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特别是对新入职员工、转岗员工、临时用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,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,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要采用案例警示、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,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提升职工风险防范、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。
四、保障安全投入,持续改善作业环境‌
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并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,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、作业环境的改善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更新。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,并严格监督、指导其正确佩戴和使用。同时,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、评价与控制,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。
五、完善应急体系,确保高效响应处置‌
各用人单位应当基于全面风险评估,‌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‌,及时修订完善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、专项应急预案、现场处置方案。要配备充足、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和物资,建立畅通的预警信息接收与响应机制,切实做到“预警早、响应快、处置准”。
安全是发展的前提,责任是安全的基石。希望全市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,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,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,共同夯实安全生产防线,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三门峡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年6月1日